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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怡 我現年40歲。2003年5月因發真像光盤被非法抓捕,在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受盡了折磨與迫害。由於自己對師父講的正法時期的法理解得還不深、不透,如特別是在對慈悲問題和放下生死問題的理解上,沒有用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正念去思考,去對待,去要求,執著所謂在“法上認識到的法理”以及自己還潛在有不同程度的怕心,在邪惡者的誘導下,在自己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寫了“悔過書”,因此被邪惡鑽了空子,這一行為損害了自己作為一名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給大法抹了黑,給大法在世間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和破壞,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辜負了自己世界裡眾生對自己的期盼。為此在這裡嚴正聲明:我所寫的“悔過書”、“保證書”等一切有違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邪惡安排,遵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好的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3/919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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