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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革 我於2001年的春節前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講清真象,在一個派出所裡警察問我一些大法的事,我都正面的回答了,記錄下來後讓我看,當時我認為我說的都是證實大法的事,就簽了名是“大法弟子”,也按了手印,後來把我送到看守所。剛一進去時,不吃飯,他們就強行給我灌食,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往死的打我,掐我脖子,差一點沒把我掐死。(因有師父的保護)過了幾天他們找我讓我簽名說是上面有政策說出姓名地址就讓回家,我簽了名,今特此聲明:簽名作廢。不給修煉的路上留下半點遺憾,緊隨師父救度眾生,做好三件事,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4/920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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