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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耿二鳳

    我於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此後身心都深深受益,99年因進京上訪,被非法抓捕,因邪惡的迫害曾妥協,說過放棄修煉的話;2001年被非法劫持到收容所,關押40日,在放棄修煉的“保證書”上簽過名。與此期間,邪惡之徒還經常到家騷擾。在邪惡的恐嚇下,在自己執著心的帶動下,在“保證書”上簽過名、蓋過手印,犯了大法弟子不該犯的錯誤,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沒有負起大法弟子應負的責任,為之深深痛悔。現在此嚴正聲明,在邪惡的迫害下,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在法中勇猛精進,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師尊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4/9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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