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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明峰

    2000年5月13日,我到北京上訪,被警察非法拘禁,後被押送回本地,在辦事處和派出所的威嚇、哄騙下,再加上執著於親情、情面、怕心等違心的寫下了“保證書”,當時想是騙邪惡,又不是真不煉,就寫了,現在明白,是自己正念不足,為自己找理由,怎麼能向邪惡妥協呢?!現在我聲明:我在2000年5月13日被押回本地向邪惡寫的“保證書”是違心寫的,不是出於我的真心,是錯誤的,我聲明“保證書”作廢。今後,我要好好學法,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再不向邪惡妥協。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4/9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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