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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羅珍秋

    我現年72歲。2001年有人舉報我是修煉大法的,居委會來了兩個人叫我參加洗腦班,並且給我一張表格看,說是如果不參加洗腦班就在表上簽字承認“不修煉法輪功”。由於自己一時糊塗認為自己當時沒煉就簽了字。後來有同修跟我切磋才意識到做錯了,可是由於自己一直沒有對此事重視起來,也沒有寫聲明。現在我要補上嚴正聲明,在高壓下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4/9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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