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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石艷 我今年36歲。因99年進京護法,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期間,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走向了邪悟,說了、做了一些不利師尊傳法的話和事,而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等一律作廢。我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挽回對師尊、大法造成的負面影響,重新洗心革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師尊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4/920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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