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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國珍

    我現年54歲。由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做了一些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證實大法,揭露邪惡壞人的迫害,講清真像、救度眾生),被邪惡綁架進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不配合邪惡的命令、要求和指使,於2002年6月10日被公安局國安大隊非法判勞教兩年。入所後,被勞教所惡警殘酷迫害,折磨得昏死過去。當時自己執著圓滿的心也很強烈,怕心、求心也出來了。助紂為虐的“幫教”給我多次做“工作”,使我動了常人之心,產生邪悟,致使邪惡鑽了我的空子。我的求安逸之心、怕繼續受折磨的心也一起湧上了心頭。我把大法的莊嚴神聖、師父的教導和對我付出的一片苦心放在了一邊,於是在2002年7月4日寫下了“三書”。現在我嚴正聲明:我寫的“三書”、出所後當地派出所要我簽的3次字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去掉一切執著,不能讓邪惡再鑽我的空子,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隨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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