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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羅福洲

    我是96年得法的,因我親身感受到大法的神奇,所以我一直遵照師父的教導,學法煉功修心性,做大法弟子應做的一切,對大法堅定不移。1999年7月20日開始打壓法輪功,我根本不相信媒體宣傳,一直遵照師父教導的做好三件事。雖然元旦將到,我還是於2000年12月29日到北京正法,當時我和200多人被抓到看守所,把我的錢物全部沒收。在水泥地上用冷水噴我身上,打我,叫我寫“悔過書”,我不寫並向干警洪法。回來又把我抓到看守所一個多月,叫犯人打我,我沒寫“悔過書”,也沒簽字,就放我回家了。這5年中,市610、市局和鎮派出所抄我家5次,有時一次就來8個人抄家。在教養所洗腦班有一個多月。這一個多月我主意識不清而被迫洗腦。出來後我重新學法,感到被洗腦犯了大錯,我幡然醒悟過來,又回到大法弟子的洪流中來,堅定按照師父教導的去做,做好大法弟子在正法時期應做好的三件事。想起在洗腦班的言行,我很痛心,悔恨自己。在此我嚴正聲明:在洗腦班我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今後要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加倍補償,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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