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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宏毅

    我曾於1999年除夕和大家一起集體煉功被派出所拘留,被單位監視居住3個月。後又因在2004年元旦寫嚴正聲明“堅修法輪功”給單位610,被單位強行送省洗腦班強行洗腦。特此嚴正聲明在此期間我的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堅修法輪大法,真正按照師父和大法的要求去做,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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