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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蔡淑華

    7月4日下午,我和同修去做真象,回來時由於群眾舉報,被派出所惡警以檢查車證為藉口把我們三人劫持。一同修正念走脫,我和另一位同修被非法關押在第二看守所15天。在此嚴正聲明:我在被迫害下,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決心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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