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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房崇軍

    對於在1999年7月20日後派出所及鎮政府讓我“不修煉法輪大法”的任何簽名、簽字(具體時間記不清了)聲明作廢。今後我要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做師父合格的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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