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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連華 我於去年十月五日去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由於學法不深,回來後在派出所裡寫了進京的經過並按了手印,而且還寫了保證書。現在我嚴正聲明:過去我所做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我堅修大法緊隨師,將充份發揮大法一粒子的作用。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2/82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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