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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譚育英

    我因送真像傳單于2001年9月17日被縣公安局鎮派出所抓捕,非法拘禁64天,由親人出資5000餘元於11月21日取保回家,因向公安局直接投送聲明作廢出獄時的“保證”,又於12月25日第二次入監,非法勞教一年半。勞教期間,邪悟,隨大流寫了“三書”。2003年6月25日回家後,心情總覺不踏實,當接到師父(2003年5月18日的《2003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經文後,知道自己錯得不淺,嚴正聲明,在監禁期間所寫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要求的字條,全部作廢。痛改前非,努力彌補以前給大法抹黑的過錯和損失,繼續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要無愧從心底裡對得起大法,跟上正法進程,對得起師父,對得起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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