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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宋賢

    我1997年8月得法修煉,身心受益。二年後因狂惡天翻地覆的非法鎮壓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我曾於2000年6月在當地派出所及在單位黨員大會上、在2001年兩會召開期間邪惡把我送到洗腦班,在高壓下,所說、所寫的背離大法和不敬師父的錯事,我聲明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負面影響,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助師正法,堅信師父、堅信大法,走好正法修煉的路,精進實修,堅決一修到底,緊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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