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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金英

    我現年43歲,1998年8月開始煉法輪功。在煉功之前我脾氣暴躁,好生悶氣,自從煉功以後我所有的不好的脾氣全部改好,家庭也和睦了。自1999年7月20日非法打壓法輪功後,市建委非法召集我們到市建築公司開會,要求我們放棄修煉。當時由於學法不深,配合了邪惡,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情。現在我嚴正聲明:所說、所寫的一切“保證”全部作廢!堅定修煉,做好大法弟子此時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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