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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學禹 我於1999年春得大法,經學法後全家受益。在7.20高壓下我寫過“悔過書”簽過名。2004年因發真像資料,其妻、兒被邪惡非法綁架,同時曾先後三次抄家。又因我學法不深,又有怕心。我配合了邪惡我將印刷機交出,有交上了4000元保釋金才將人放回家。以上之過我後悔,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在此我嚴正聲明:我所做的錯事一律作廢!並決心堅修大法緊跟師父,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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