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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政仙

    我98年秋開始修煉法輪大法,99年7.20以後,被街道辦強制寫“保證書”,填寫“保證表”,2001年秋被街道強制寫“保證書”,2002年初被教委從外地強制到天津居住,並“保證不到北京”,所有“保證”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並且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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