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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慧

    我是95年開始修大法的,身心都受益了。99年7.20時去北京上訪,被單位非法關押多日,幾經高壓和誘騙下,最後違心的簽過“不煉了”等不符合大法言行的東西,我現在特此聲明:我所簽過字的不符合大法一切東西全部作廢。我願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隨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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