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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明熹

    7.20後,由於我學法不認真,加上學校老師誣蔑大法,我沒頭沒腦的在誹謗大法的條幅上簽了字,今天聲明,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6/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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