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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鄭淑霞

    我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在2000年去北京正法期間,被邪惡抓捕,自己沒在法上悟法,而是用了人的情感,在感情的帶動下,在分局惡警威逼下,向邪惡妥協了,寫了“悔過書”。之後心中非常的後悔,看了明慧網同修的正念正行,真是悲痛至極,心想:這一切都是自己平時沒學好法造成的,決心認真學法,做到在法上認識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實修大法到底。所以嚴正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7/9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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