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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林吉仁

    我今年57歲,1999年6月得法。7月22日江邪惡集團610一群到我家逼迫寫下“不煉法輪功悔過書”;在2003年農曆正月16日,610邪惡又逼迫我寫下“不煉功保證書”。它們走後,我卻心如刀割一般難受,我真對不起大法,給大法抹黑,我現在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我要從新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彌補以前不精進的狀態,大法堅不可摧,要正念,要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7/9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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