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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艷

    2000年因為上北京上訪被抓到看守所,家屬出於各種原因,為我寫了所謂的“保證書”。那時我也按照人的程序走,先到駐京辦事處,報名填表,又到當地派出所寫進京的過程,簽字和到看守所簽字,寫“不進京上訪了”(那時只要不要我寫不煉法輪功就行),以後出看守所也簽字,第二次進看守所(因為有不明白真像的舉報)寫了不參加任何有組織的活動,出看守所簽字。2001年春節前讓我到派出所寫甚麼“春節期間不到北京去”。我寫了(那時不寫,不讓回家)。去年有一天派出所和居委主任到我家說來煉法輪功的報數,我就填表了(怕我愛人生氣)。不符合大法的要求,配合了邪惡。大法嚴肅又嚴格,不能被常人帶動,所以我們應以法為師才能走正路。特此聲明:我愛人和我寫的所謂的“保證書”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8/9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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