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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刁德芳 我因2003年11月為資料的事被非法取保候審一年,我到公安局領取當時交的2000元保證金,公安局逼著我寫“保證書”,我說我年齡大,文化低寫不了。它們寫好逼著我抄。由於自己有怕心、怕被關,就照著抄了。特寫嚴正聲明:逼我抄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在今後的修煉中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8/922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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