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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正聚 我36歲,於1997年得法,修煉後使我身心得到極大的提高。1999年7.20以來我曾被非法關押一次、綁架一次,後來被非法勞教一年,現已釋放。在此聲明:在以往的高壓、強制關押、利誘、誤導、強化洗腦等多種形式的迫害中,所寫的一切東西及模稜兩可的“認罪材料”全部作廢!今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923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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