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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尚宏超

    我於2004年10月28日在農村發真象,被不明真像的惡人綁架後,被市派出所惡警綁架到派出所,第二天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這期間,有個人怕心,加上各種人情,不能在法上認識法,使我順從了邪惡,我在拘留證上簽了字,摁了手印,照了相,後來又在寫有“囚犯”的“材料”上簽了字,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我嚴正聲明:這一切不符合大法與修煉人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學好法,在法理上提高,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和眾生的期盼,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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