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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俊玲 我以前做過很多違背大法的事,曾經把師父的法像、錄音帶給了派出所,也不學不煉了。我現在認識到錯了,這都是舊勢力的安排,我不承認,聲明以前的所作所為作廢。我要從新走到正法中來,做好三件事,在修煉中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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