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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叢絲滋

    99年7月12日,居委會逼我放棄修煉,因學法不深,有怕心,我向他們“保證不煉了”,大法書也被沒收了。從此再也不敢跟別人說煉功之事。今天我認識到:得了法卻不敢證實法就不配大法弟子的稱號。因此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學好法,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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