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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胡劍琴

    由於學法不深,有執著、有怕心、有人的觀點,我在99年7.20後做了一些不敬師尊,違反大法的錯事,具體如下:99年7月底8月初,惡警到我家,要我愛人交有關法輪功的書和資料,我幫助交了點應付;稍後不久,我單位要急著上報國家體委,逼我寫點對法輪功的認識之類的東西,我輕描淡寫應付了幾句;接著派出所和單位保衛處非法詢問我煉功之事並要我交大法書等,我錯誤的在筆錄上蓋了手印,也交了大法書應付;不久居委會還拿了非法要我監控我愛人的條款要我簽字,我既反感,也牴觸,看也沒看內容就糊塗簽了,繼後單位指定要我交師父的法像等等,我當時想,我愛人是片區負責人之一,惡警們隨時可以以各種藉口抄家,為保住整套大法書和其他資料,我非常錯誤的把師父的法像、煉功圖、論語,還有兩個法輪章交了。2000年2月底3月初,我因去京上訪被拘留時,在拘留條上簽了字,從拘留所出來在派出所也玩文字遊戲寫了幾句類似“保證”之類的東西應付。回單位後,每天要我簽到,約一年左右,後意識到這是在向邪惡妥協,才堅決抵制。還有件更為糊塗錯誤的事:聽同修說,惡警要突襲抄大法弟子的家,如發現7.20後的東西很麻煩,又聽另一同修說她為避免師父的像被惡警拿去,她就把師父的像燒了。我也非常糊塗錯誤的也把7.20後同修給我的一張師父自畫像和一張師父的照片燒了。每每想到這些錯誤,我深感羞愧、痛悔,現嚴正聲明過去所做、所說、所寫、所簽等等一切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時時按法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緊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1/9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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