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淑芬 2002年9月17號,我因學法不深,沒有放下人的情,在家被抓,被非法判勞教2年,於10月24號送勞教所。因心肌缺血,血壓高,於2003年1月24號保外就醫。在保外期間,勞教所要求每個季度必須交一份醫院診斷書和一份思想匯報,其中有家人寫的,也有我自己寫的。不管誰寫的,都不應該配合邪惡的要求。現在於2004年9月17日期滿,街道要求辦理解教手續必須寫“三書”,因不配合,至今沒辦理。我不管以後家人怎麼辦理,我是堅決不承認,也不配合。以前所說、所寫的與師父與大法不利的一切,今天我嚴正聲明作廢。以後要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努力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1/9253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