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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邸文柱

    2001年3月1日派出所警察把我給綁架到洗腦班,由於學法不深,正念不強,人心凡重,沒經受住邪惡的威逼迫害,違心的說了一些不符合修煉人標準的話,寫了“保證”。2001年4月下旬,610辦公室強行將我帶到派出所按了手印。這是與大法相背離的行為。我現在嚴正聲明,自邪惡迫害5年多來,自己所說、所寫、所做不符合大法要求和標準的一切行為全部作廢。重新做好,走好以後修煉的路,正念正行,放下一切人心,更好的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1/9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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