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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莉 我於今年三、四月間,兩次帶大法資料回國,一次成功,而於第二次在機場被國家安全局抓,被秘密關押了一個月,在關押的後期沒有做好,寫了“認錯書”,承認“自己觸犯了國家法律,並以後不再對國內用各種通訊手段講清真相”。當時,本以為這是無奈的事實,但事後痛苦的悟到這是主動配合邪惡,是有漏,因此特此聲明,我所寫的“保證”一律做廢,如果我在國內的父母代我寫任何“保證”,也一律作廢,我不承認這一切,並且從現在起,更加精進,盡一個大法弟子應該盡的維護法的責任。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15/121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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