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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查素艷

    2004年1月14日在家�堙A來了八、九個惡警把我抬上車,被送到縣拘留所,他們說拘留我半個月。由於學法少不精進,在拘留證上簽了我的名字,承認了邪惡的安排。現在我嚴正聲明作廢。不承認邪惡的安排,正念正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1/9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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