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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闞志敏

    2000年6月28日,我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給中央領導寫了一封建議信以證實大法,進京上訪,結果被送回當地刑拘四十五天,後又被劫持到洗腦班強行洗腦。由於本人對法理解不深,悟性不高,用人的一面去應付邪惡的迫害,在求早日回家的常人心的帶動下,寫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三書”。今天我嚴正聲明,以前在洗腦班所寫的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跟隨師父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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