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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正蘭 我49歲。我在1997年12月開始修煉法輪功。1999年7月20日邪惡非法鎮壓開始後,由於我不放棄修煉,縣610辦公室對我進行迫害,經常騷擾。2001年4月17日惡警闖入我家搜捕,19日又將我拘捕到縣看守所洗腦,再於8月6日惡人又將我抓至派出所非法關押,強迫寫了“不會功友”的“保證”才放我回家。在此,我嚴正聲明:在強化洗腦及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並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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