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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鄧光月 我64歲。99年6月派出所找我去寫甚麼“認識”,我不會寫字,在邪惡的強迫下簽了一個名字,這是不應該做的事情。主要是當時學法不深、悟性差,加上有怕心所造成的。為此現將自己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作廢。特此聲明。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今後一定要更加深入學好法,按照師父說的去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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