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洪運六

    我今年62歲。99年7月20日後,公安局、派出所、居委會叫我寫“認識”,因我不會寫字,叫我簽了自己的名字。這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是不符合大法的標準,現聲明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一直跟著師父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