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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史香蓮

    我是1998年下半年得法的。99年7.20 以後,政府組織委員把我叫到派出所,逼迫我和其他學員看誹謗師父和大法的電視,政工書記多次逼迫我們寫“保證書”,放棄法輪功。否則就停我的職。大約在7月28日左右,他叫人拿出提前印好的所謂“保證書”,逼著我在上面簽字。由於自己名利心、怕心太重,違心的簽了字。同時鎮長逼著我違心的說了“不學不煉”的話,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被錄了像,並在電視曝了光,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我所寫、所做的一切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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