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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冰潔、王蔭軍、馬冬梅

    在99年7.20後,面對突然壓下來的邪惡迫害的各種“要求”,“完全用了人的一面來理解”加之經歷各種“運動”的根深蒂固的觀念——“怕心”,促使在單位、公安部門“要求”填的表上簽了字,或按了指紋、交了大法書籍等,這是嚴重的違背了真修大法的原則,是我們的污點。請求在明慧網上發表嚴正聲明:以前做過的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行為及不好的思想全部作廢!清醒堅定的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走好“神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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