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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龔忠全

    我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得法的。在修煉前身體多病,曾經被醫生判過死刑,由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功,身體恢復了健康,是法輪功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但由於我學法不精進,在邪惡的逼迫下,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我在此聲明在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我要更加精進,加倍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正念正行,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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