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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尹艾華

    我1996年得法,受益很多。由於學法不深、人心重,在1999年7.20中國江氏集團非法打壓法輪大法時,違心的按單位黨組織的要求寫了“自我交待”和“保證不煉了”,繳了大法書籍等。在此聲明,以前做了不該做的,說了不該說的,寫了不該寫的“認識、保證”一切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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