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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玉英 我於2000年初,為講大法真像進京上訪,被當地公安帶回後罰款4000元,治安拘留15天。出來後因邪惡整天找我,無法工作,我違心的寫了“不煉功”。又於2001年初,因傳遞大法真像資料再次被罰款2000元。現在我嚴正聲明:在邪惡的高壓下寫的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東西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堅定正念。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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