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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曉萍 我於99年7月之後曾在壓力下向單位和派出所寫過不煉功和執行公安六條等保證書,現聲明作廢。本人決心在正法修煉的道路上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2/82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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