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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金愛菊

    我在河邊煉功被派出所的邪惡抓走。這時他們把我帶到另外一間房,問我叫甚麼名字,我沒回答,另外的人報了我的名字,他們強制我按了十個手印,我到現在還不知道是甚麼目地。我嚴正聲明作廢。緊跟師父,修煉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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