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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潘霖霞

    我今年62歲,97年有幸得大法,通過學法和煉功,我受益非淺。不但患了十多年的頸椎骨質炎增生,高血壓,眩暈症,面部神經癱瘓,左腳背上瘤子等多種病症好了,而且心靈得到了淨化,不再妒忌,煩惱,憂愁和傷害,人一身輕,非常舒服,我這個滿身業力的人獲得新生,我從心底感謝恩師救度。然而我並沒有很好的珍惜這一切,由於學法不深,不精進,固守人的觀念。99年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來我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能做的事,單位領導到我家收大法書,我知道這是宇宙大法是天書,是不能交的,交了意味著背叛,意味著出賣,罪業深重。但在邪惡瘋狂面前我還是交了二本大法書,一本小冊子及師父的教功圖和煉功帶。事後我非常後悔,內疚於心。這是變相破壞大法,我愧對大法,愧對師父。一次開會,人人要表態,上級來的人威脅說:“你不能作宣傳,不准煉,再煉就停發你的工資,並扣你老伴的工資,”他們要我寫“保證”,我拒絕了,單位領導找我老伴要他“保證”。我老伴沒辦法寫了“不煉功,不集會,不上訪”等字,署上我的名,當時我沒認識到這件事的嚴重性。後來悟到,家人代寫看似拒絕,實是默許,想矇混過關以求得安逸。還是和邪惡的舊勢力簽了約,還把家人往下推,擺錯了位置,我自責,深感痛悔。市刑警大隊,公安局幾次非法傳喚、審訊我並非法抄我的家,還時常恐嚇我。兩次要我在非常審訊筆錄上簽字,按手印,我配合了。這是對邪惡的妥協,是一個修煉人的恥辱。一次本單位領導上級領導一行6人來到我家找我談話:目地是要我放棄大法。談話中我也違心的附和說了幾句,我忘了自己是個煉功人,與大法弟子的要求相差甚遠。邪惡之首江××發動的這場迫害是殘酷的,對偉大的師父誣陷,栽贓,我沒有維護好大法,維護好師父,一顆骯髒的怕心給大法抹了黑,給自己留下了污點和遺憾,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然而慈悲偉大的師父並沒有拋下我,一次次給我機會,點悟我。在此我嚴正聲明,邪惡針對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犯罪,天理不容!我交大法書,非法審訊筆錄上的簽字,手印、家人代寫的“保證”及在單位的簽名。我所說的、所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廢。我會珍惜這萬古機緣,從今以後,我一定靜心學法,歸正自己,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正念正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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