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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廖國美

    我97年喜得大法,修煉前有多種頑疾,修煉後一切病魔全部消失,真正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心靈也得到淨化,心胸也開朗了。法輪大法教人向善,是利國利民的好功法,修佛修道的高德大法,師父教我們遇事向內找,事事處處都要為別人著想,確實能使人類道德回升,社會安定。然而江××出於小人的妒嫉心鎮壓法輪功。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上訪、集會、結社、出版、示威遊行等自由的權利。江流氓集團是在踐踏憲法,侵犯人權。我去北京上訪是憲法賦予的權利,發真像材料是救度眾生,讓被謊言矇蔽的人們知道法輪大法好,是利國利民的好功法。我是在履行憲法,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沒有錯。無論在洗腦班、政保科、看守所或是任何場所,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言一行,一律作廢。一切舊勢力、惡警、惡人等強迫簽字、畫押的或別人幫寫的一律作廢。否定、決不承認。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和迫害,連舊勢力本身也不承認。特此嚴正聲明!我一定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堅修到底,完成歷史賦予的偉大使命,做好師父教誨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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