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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孟芬 我是98年得法的。2000年4月26日由於抄寫了師父的講法,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裡,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正念不足,受了流氓集團的歪理灌輸,還聽了邪悟者的話,幫同修寫了“三書”。這一切都是我的過錯。在此聲明:經過我親手寫的“三書”一律作廢。回家後,邪惡要我寫一份在勞教所接受洗腦的材料,我用了在勞教所裡學到的“一句話”做題目。並且把這句話寫了貼在自家商店門口。由於自己認識不清,宣傳了邪惡的歪理,為甚麼不宣傳“真、善、忍”呢?這是極大的錯誤。自己下決心一定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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