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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寶妹

    我於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人心的執著以及身心的壓力下,竟犯下了大錯,經過了思考,對自己的罪過痛悔不已。在此我嚴正聲明:在勞教所裡所寫違背修煉原則和我本願的一切文字、語言一律作廢。堅修大法,堅信師父,走正自己的路,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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