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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金福玲

    我於98年有幸得法,未得法時疾病纏身,從煉了法輪功以後,病全好了。99年7月20日,我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被便衣警察綁架,在北京扣押兩天後被送到哨所,還跟我要了800元錢,之後又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扣押半個月。2000年7月20日,我正在家睡午覺,一幫惡警抄我家,並把我非法綁架到看守所扣留一個月。2001年7月20日半夜(11點半左右),一幫惡警抄我家,並把我非法綁架到看守所扣留26天,因我表現出肝病的症狀,才把我放回家。幾年中,我的家數次被抄。在此,我要嚴正聲明:在強化洗腦的逼迫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徹底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心不變,一直到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4/9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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