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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姜淑芹

    2004年11月17日單位保衛處帶著派出所的警察,突然闖入我家中,非法抄走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並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又非法把我送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16天。由於我學法不深,沒有認識到派出所、看守所對我的記錄讓我簽字是錯的。通過學法我認識到應該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現在嚴正聲明:那個簽字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多學法、學好法、跟上正法進程,要加倍彌補,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救度更多的眾生,走好最後的正法之路,決不辜負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4/9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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