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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萬民 我於2000年6月21日去北京上訪,被非法綁架回當地拘留。在此期間,我為親情所動,在一份惡警寫好了的“不進京護法”的所謂“保證書”上簽了自己的名字,並且親人還寫了一份誹謗大法及師父的所謂“決裂書”向邪惡交差。這玷污了大法弟子的清白,也破壞了大法,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以前我對此沒有深刻的認識,今日深刻反思,提高了認識,特此嚴正聲明:那些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清除、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走師父安排的路。加倍彌補,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4/927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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